校属各单位:
为充分做好我校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工作,促进我校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数量和质量再上新台阶,现制定我校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方案,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方案时间节点和注意事项做好申报工作,具体如下:
一.申报时间节点安排
1.前期准备阶段
(1)2017年12月20日前,各单位组织基金申报动员会,组织教职工撰写申报书,并将预审申报书由科研秘书统一交至科管处。
期间,各单位要充分发挥援疆干部、对口支援高校及其他已有的校内外专家资源的作用,对本单位教职工撰写的申报书进行指导。
(2)2017年12月21日-2018年1月15日,学校联系中国农业大学、南京农业大学、北京林业大学、河海大学、江南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等相关领域知名专家,对各单位预审申报书开展会议评审和函评工作。2.各单位形式审查阶段
2018年1月16日—2018年2月28日前,申请人根据专家反馈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申报书,并于2018年1月16日后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申报系统内在线填报相关申报内容,将系统生成的PDF版申报书打印1份纸质版,以学院为单位,由科研秘书对本单位的申报书完成“形式审查”工作,由各单位学术委员会完成对申报书具体内容的再指导、再修改。
3.科研管理处形式审查阶段
2018年3月5日至3月7日,科研管理处对各单位的申报书(1份纸质版)进行集中形式审查;3月8日,将审查后的申报书反馈到各单位。
4.申请人正式提交阶段
2018年3月9日至?xml:namespace>
5.学校终审提交阶段
2018年3月13日至
二. 注意事项
1.2017年已获得科学基金资助(不包括一年期专项基金)的项目负责人当年不得申请同类型项目。
2.2016年和2017年连续申请面上项目未获得资助的申请人,2018年暂停面上项目申请1年。这部分申报人可申报地区基金或联合基金。
3.高级职称教师没有作为负责人承担在研国家科学基金项目的,每人每年必须至少申请1项(作为参与人,参与3项在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除外)。
4.自治区自然基金、新疆高校科研计划项目、校前期资助课题等主持人没有作为负责人承担在研国家科学基金项目的,必须申请1项(高级职称者作为参与人,参与3项在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除外)。
5.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必须申请1项(高级职称者作为主持人或参与人,在研3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除外)。
6.各单位积极动员在职在读博士生、博士后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7.主持和参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不足2项的、拥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同年可申请2项不同研究内容、不同类别的基金项目(不得与上年度获资助的类别相同)。
8.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工作是我校教师个人年度考核和奖励的重要依据(新农大办发[2013]3号文件,附件12《新疆农业大学科研工作量量化标准》,申报一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按照100学时/项计算),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工作,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做好申报工作。
9.特别提醒:有联合申报单位的申报书,务必在2018年3月5日前,将联合申报的合作协议、申报书最后一页的盖章页加盖合作方单位的公章后提前邮寄至我校,不可扫描后彩色打印或传真,且申报书最后一页的盖章页处的个人签名的字迹不得连笔、潦草,建议正楷签写,合作单位的名称要和所盖的公章名字完全一致;联合申报的合作协议书需要到科研管理处登记审核; 博士后人员的申请承诺书、在读硕(博)士的导师同意函、中级职称的同行推荐信均需为原件,一式两份,合作协议需要四份、原件,禁扫描后彩色打印或传真,特别是专家推荐信的撰写内容不得雷同。
以上时间安排如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2018年度基金申报通知的时间节点发生冲突,将另行通知。
联系人:高 超
办公室:行政楼科管处4F011室
联系电话:0991-8765276 ;13579241512
电子邮箱:492886295@qq.com。
附件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
附件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附件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
附件4:博士后人员申请承诺书
附件5:导师同意函模板
附件6:同行推荐信模板
附件7:合作协议模板
附件8: 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汇总表
科研管理处
2017年11月15日
附件1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doc附件2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doc附件3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doc附件4 博士后人员申请承诺书.doc附件5 导师同意函模板.doc附件6 同行推荐信模板.doc附件7 合作协议模板.doc附件8 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