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和新农大办发〔2014〕34号《新疆农业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修订)和科技计划绩效与支出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国家基金项目通过结题验收并且学校信用评价好的,项目结余资金在2年内由学校统筹安排,专门用于基础研究的直接支出。若2年后结余资金仍有剩余的,应当按原渠道退回自然科学基金委。
请2017年度国家自然基金结题项目有经费结余的负责人(名单见附件),按照要求上报《新疆农业大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结余经费使用申请表》和《新疆农业大学基础性研究课题申请书》,于2018年4月16日前将申请表和申请书的纸质版(一式2份)材料和电子版交科研管理处4F011室。
联系人:高超 联系电话:8765276
附件1 新疆农业大学2017年结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余额清单
附件2 新疆农业大学科研经费结题结算申请表
附件3 新疆农业大学基础性研究课题申请书
附件1 2017年度结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清单.xlsx附件2 新疆农业大学科研经费结题结算申请表.xls附件3 新疆农业大学基础性研究课题申请书.docx
科研管理处
2018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