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和新农大办发〔201434号《新疆农业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修订)和科技计划绩效与支出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国家基金项目通过结题验收并且学校信用评价好的,项目结余资金在2年内由学校统筹安排,专门用于基础研究的直接支出。若2年后结余资金仍有剩余的,应当按原渠道退回自然科学基金委。

2017年度国家自然基金结题项目有经费结余的负责人(名单见附件),按照要求上报《新疆农业大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结余经费使用申请表》和《新疆农业大学基础性研究课题申请书》,于2018416日前将申请表和申请书的纸质版(一式2)材料和电子版交科研管理处4F011室。

联系人:高超    联系电话:8765276

  

  

  

附件1 新疆农业大学2017年结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余额清单

附件2 新疆农业大学科研经费结题结算申请表

附件3 新疆农业大学基础性研究课题申请书

附件1  2017年度结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清单.xlsx附件2 新疆农业大学科研经费结题结算申请表.xls附件3 新疆农业大学基础性研究课题申请书.docx  

  

  

  

  

                                           科研管理处

201842